【公司】民典法中老百姓最关心的50个法律问题及解答1
华人民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1260条,下面编将带你走进民法典,分编分章总结50个你关心的问题。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从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
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
答 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问刚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照顾他?
答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3. 刘7岁时,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答 父母可以要求退回。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13岁的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
答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 花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撤销监护权后,有义继续付抚养费吗?
答 有。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
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兰租房期间,房把房子卖了,兰与原房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 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看房,这时有什么权利?
答 相同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9. 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 若涉及与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损失的。
10. 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岁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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